建筑物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导则(23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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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物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程序、内容、报告格式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IEC 62305.2-2010 雷电防护第2部分:风险管理(Protection against lightning Part 2:Risk
management)
IEC 62305.3-2010 雷电防护第3部分:对建筑物的物理损伤和寿命危害(Protection against
lightning Part 3:Physical damage to structures and life hazard)
IEC 62305.4-2010 雷电防护第4部分: 建筑物内电子和电气系统(Protection against lightning
Part 4: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systems within structures)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大气雷电环境评价 atmospheric lightning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对项目所在区域雷电活动时空分布特征、雷电流散流分布特征、年预计雷击次数进行计算、评价的技术工作。
4 一般规定
4.1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处于高雷区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应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4.2 省、市级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项目。
4.3 油(气)库、加油(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炸药、火药、烟花爆竹、火工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危险环境场所。
4.4 学校、医院、体育场馆、旅游景点、车站、大型商场、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上(含地下)的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
4.5 高层建(构)筑、金融证券、通信设施、电力设施、广播电视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等。
4.6 对于存在事故隐患可能造成伤亡事故或其他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场所和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