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型企业关键设备保险示范条款(20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5-01-03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登记注册的经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及承担科技攻关、创新研发项目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均可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
保险标的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下列关键设备及配套设施:
(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关键设备及配套设施;
(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关键设备及配套设施;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关键设备及配套设施。
保险责任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对属于本保险合同保险标的的计算机主机及外围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程控交换机设备,在配有断电保护装置及稳压设备或不间断电源的情况下,由于供电单位或意外事故导致的突然断电、电器短路及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大气放电、感应电等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的设备本身损失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