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承办管理办法(试行)(6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5-01-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承办机构(简称“委托承办机构”),确保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稳健发展,更好地服务我市长期失能人员,根据《XX市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长期护理保险委托承办机构是指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将部分经办业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委托的第三方社会力量。医保经办机构在具体招标时,应充分考虑投标人经办服务费报价、经营状况、风险评级、项目经验、团队建设、系统支撑能力以及经办工作方案等情况。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承办机构的承办管理、费用结算、考核监督等管理活动。
第二章 承办管理
第四条 医保经办机构将以下业务委托第三方社会力量(即委托承办机构)办理,并对其承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一)开展政策宣传咨询、接受护理机构和评估机构相关的举报监督工作;
(二)派员入驻医保经办机构,配合开展申请受理及材料审核工作;
(三)实时组织开展失能评估,派出1名长护专员参与失能评估及护理服务建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