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第一方与第三方产品召回费用保障条款(B款)(24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4-12-13
本批单适用于上述保险单。
请仔细阅读本批单条款,尤其是以下划线标注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内容。
本批单A保障提供的第一方产品召回费用保障仅适用于第一次向我们以书面通知的时间是在保险期间内的缺陷。
本批单B保障提供的第三方产品召回费用保障是索赔发生制的保障。除非另有约定,该保障仅适用于在保险期间内第一次以书面向您提出且通知我们的索赔。
在本保险单的承保范围条款下,增加以下“A保障-第一方产品召回费用保障”和“B保障-索赔发生制并以通知为条件的第三方产品召回费用保障”。
a.承保范围
A保障–第一方产品召回费用保障
(1)依据本保险的条件和条款的规定,我们将补偿您在不超过连续12个月的期间内仅因为适用
本保障的承保产品的缺陷所给付或发生的召回费用。
本保障仅适用于在产品召回费用承保明细表所记载的承保地域内发生的召回费用。
(2)本保障仅在下列情况下适用:
(a)该产品是在产品召回费用承保明细表所记载的追溯日后,及保险期间终止前制造、销售、处理和分销的;并且
(b)您第一次以书面通知我们该缺陷的时间是在保险期间内。
(3)本保障不适用于以下缺陷:
(a)在保险期间开始前,已全部或部分向我们或其他保险人通知的缺陷;或
(b)在保险期间开始前,您已经知道或应该已经知道的,可以合理预期将导致本保障项下任何给付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