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生猪“保险+期货”价格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1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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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XX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XX市财政局《关于印发XX市建设现代畜牧业强市 确保“菜篮子”有效供给若干政策的通知》,保障我市畜产品生产供应,促进农民增收,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生猪“保险+期货”价格保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一)试点险种。生猪“保险+期货”价格保险
(二)试点范围。综合考虑市级资金规模、县(市)积极性和财力支持力度以及20XX年底各地生猪规模养殖场数量和年度出栏量,选取新郑市为试点单位。
(三)试点时间。20XX年至20XX年。
(四)参保对象。试点范围内年出栏生猪XX头以上的养殖场(户)、家庭农场或畜禽养殖合作社。
(五)投保条件。①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备案并取得养殖机构代码证;②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③投保生猪应为断奶仔猪,并已进入生长或育肥期;④投保生猪有完整的免疫程序接种记录;⑤投保中央政策性养殖保险的优先。
(六)承保机构。参照执行《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对于承保机构在当地首创的农业保险产品,可给予首创承保机构不少于3年的创新保护期,保护期内由首创承保机构独家经营”的相关规定,拟由我市生猪“保险+期货”价格保险首创承保机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承担试点。期货经营机构由承保机构选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