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保险灾害损失认定(10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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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森林保险灾害损失认定的森林火灾损失认定、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损失认定、自然灾害损失认定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政策性补贴的森林保险的公益林、商品林(经济林、林木种苗)发生灾害损失认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776 造林技术 规程
GB/T 18337.3 生态公益林建设 技术规程
LY/T 1681 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及成灾标准
LY/T 1846 森林火灾成因和森林资源损失调查方法
LY/T 2011 林业主要有害生物调查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公益林
国家根据生态保护的需要,将森林生态区位重要或生态状态脆弱,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目的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划定为公益林。
3.2商品林
集中连片种植的枸杞、核桃、大果樱桃、树莓、沙棘、白刺、梨、苹果、杏、花椒、藏茶等投保的经济林品种;须在当地种植3年(含)以上,种植面积应不低于3亩(含);投保地应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