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服务规范(13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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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身保险服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 展业销售、 保单承保、 业务回访、 保全服务、 续期服务、 理赔服务、 投诉处理、 信息披露、 服务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宁波市人身保险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关于推进投保提示工作的通知》 保监发〔 2009〕 68号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保监会令〔 2009〕 第3号
《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 保监会令〔 2010〕 第4号
《关于加强客户风险测评防范销售误导风险的通知》 甬保监发〔 2012〕 72号
《宁波保险业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工作考评办法》 甬保协〔 2014〕 41号
《关于印发<宁波保险业服务监督网络管理办法>的通知》 甬保协〔 2014〕 42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人身保险机构
经保险监管机构批准设立, 在宁波依法登记注册的人身保险机构及分支机构。
3.2业务活动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 保险销售人员从事人身保险产品的销售、 承保、 回访、 保全、 续收、 理赔、投诉处理、 信息披露等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