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及小型无人机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11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4-12-03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可以为投保无人机的所有人、操作人或无人机的制造商、销售商,被保险人应当为投保无人机的所有人。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仅负责承保保单释义中规定的微型及小型无人机。
保险条款中的某些词语具有特定的含义以保险条款“释义” 部分的解释为准。
保险责任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无人机或从被保险无人机上坠落的任何物体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五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原因或情形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