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业防灾防损工作规范(6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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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财产保险业防灾防损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财产保险业防灾防损的基本原则、 工作机构、工作制度、 工作程序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财产保险业务的各财产保险省级公司及地市级分公司开展防灾防损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防灾防损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loss prevention
保险主体在灾害发生前或事故逐渐发生的过程中,针对灾害和事故特征,采取降低事故发生率、事故损失和影响范围,避免次生灾害发生的有效措施。
4 基本原则
4.1 坚持“以防为主” “持之以恒”的原则。
4.2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5 工作机构
5.1 各财产保险省级公司应建立自上而下的防灾防损组织架构, 确定防灾防损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