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35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4-11-26
一、总则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的安全风险排查与评估分级,实施老旧装置安全风险分类整治与管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结合有关事故案例,制定本指南。
二、老旧装置范围与分类
(一)老旧装置范围。本指南所指老旧装置为取得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许可或使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中建成投产20年(含)以上的装置(包括独立装置和联合装置),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3.涉及爆炸物、剧毒(高毒)气体和液体;
4.装置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反应器、压力容器、常压储罐、低温储罐和GC1级压力管道等设备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实际投产运行时间超过20年。
备注:
①适用范围不包括危险化学品储运系统罐区储罐,本指南中所指常压储罐、低温储罐为装置内储罐。
②对于已整体更换设备的装置,实际投产时间按设备整体更换后投产时间计算起始时间。经过数次改造,每次都有利旧设备、设施,但只更新一部分,未完全更换的按初始投产时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