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巨灾保险工作方案(9页).doc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4-11-27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巨灾保险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保险范围

(一)自然灾害救助保险:保障居民在XX行政辖区内(不含两江新区直属区,下同)由于下列原因导致人身伤亡,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救助费用,由保险机构负责赔偿:

1. 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风、暴雨、暴雪、寒潮、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冰雹、干旱、森林火灾、水库溃坝等自然灾害;

2. 在上述自然灾害中的抢险救灾行为。

(二)见义勇为救助保险:保障居民在XX行政辖区内因区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见义勇为行为导致人身伤亡,政府纳入救助范围内,且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救助费用, 由保险机构负责赔偿。

(三)拥挤踩踏救助保险:保障居民在XX区行政辖区参加群众性活动中因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政府纳入救助范围内,且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救助费用,由保险机构负责赔偿。

(四)恐怖活动救助保险:保障居民在XX区行政辖区因恐怖分子或组织进行恐怖活动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且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救助费用,由保险机构负责赔偿。组织、实施或参与恐怖活动者的人身伤亡,保险机构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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