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业保险商品设计自律规范(5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4-11-07
第一条
产物保险商业同业公会(以下简称本会)为提昇财产保险业对保险商品设计之品质,特订定本自律规范。
第二条
财产保险业保险商品之设计,除应确实依据各公司订立之保险商品设计程序、保险商品开发作业之处理程序规定及其应注意事项办理外,并应依本自律规范办理。
前项保险商品设计应以各公司之经营策略、消费者权益之保障及各公司之清偿能力为主要考量。
第三条
财产保险业之保险商品签署人员于签署保险商品时应确实检视其负责事项之正确性、合理性及适法性。
前项签署人员至少应负责下列项目:
一、核保人员:
(一)报主管机关声明书。
(二) 保单契约条款对照表中核保类条款。
(三) 要保书。
(四) 风险控管说明书。
( 五) 销售对象说明书
二、理赔人员:
(一)报主管机关声明书。
(二) 保单契约条款对照表中理赔类条款。
(三) 要保书。
( 四) 销售对象说明书
三、精算人员:
(一)报主管机关声明书。
(二) 保单契约条款对照表中精算类条款。
(三) 要保书。
(四) 计算说明书暨相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