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业办理「强制险 2.0」业务自律规范(3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4-11-11

一、 产物保险商业同业公会(以下简称本公会) 为使财产保险业办理「 强制险 2.0」 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有一致性之规范,以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特订定本自律规范。

二、 本业务使用之光学字元识别系统,仅为一协助强制汽车责任保险( 以下简称强制险) 理赔给付运算之辅助辨识系统, 会员公司办理强制险核付作业时,仍应遵循「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施行细则」以及「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给付标准」 等相关规定办理。

三、 本业务係指请求权人提出强制险理赔申请并同意个人资料蒐集、处理等相关告知事项后, 会员公司将相关文件影像资料透过受委託机构之光学字元识别系统解析文件内容, 会员公司针对该辨识结果进行覆证, 利用覆证后资料作为受害人医疗保险金理算依据之作业流程。

四、 办理本业务之各会员公司应与受委託机构签定委外合约, 并应遵守「保险业作业委託他人处理应注意事项」 规定, 以及自订之相关委外作业规范。此委外合约应包含下列事项:

(一) 作业委外事项范围及受委託机构之权责。

(二) 受委託机构应遵循保险法、洗钱防制法、个人资料保护法、消费者保护法、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及其他法令之规定,并不得违反法令强制或禁止规定、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

(三) 受委託机构之受僱人管理。

(四) 受委託机构之内部控制及内部稽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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