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省级统保实施方案(1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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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5号)、《农业保险条例》、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要求,为充分发挥政府购买农房保险服务在帮助受灾农户重建家园、促进乡村振兴、建设新农村中的积极作用,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省开展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政府购买保险服务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坚持“政府主导、财政出资、分级负责、保本微利”原则,建立完善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制度,增强灾害救助能力,加快构建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自然灾害救助格局。
二、保险内容
(一)被保险人和保险标的。
1.被保险人。全省范围内的农村常住农(居)民或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所有居民。
2.保险标的。一是全省范围内的农村常住农(居)民或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居民所有,坐落于我省乡村且有人长期生活居住的成套房屋,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主体内的卧室、正厅、饭厅、厨房、卫生间等。二是上述被保险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等室内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