蘑菇种植保险条款(适用于辽宁省)(6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4-10-12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投保明细表、保险单、批单、保险凭证和特别约定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可以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投保,也可以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
保险标的
第三条 生长和管理正常的蘑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其中蘑菇主要包括香菇和平菇。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应符合下列种植条件:
(一)种植地块应位于当地洪水警戒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非行洪区、非泄洪区内;
(二)种植技术符合当地农业技术部门普遍采用的技术要求;
(三)种植品种通过认定,并经农业技术部门在当地推广试验成功;
(四)菌袋采用的培养料和配方符合国家及辽宁省地方标准,满足蘑菇栽培的生长需要。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
(二)洪水、暴雨、冰雹、雪灾、风灾。
责任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