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乡市地方财政补贴性蔬菜种植保险条款(4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4-10-14
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从事蔬菜种植的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
保险标的
第三条 同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蔬菜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蔬菜”)。投保人应将同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蔬菜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一)属于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在当地种植一年以上,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二)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非行洪区;
(三)生长和管理正常;
(四)能够清晰确定地块界限,标明具体投保位置。
第四条 种植在房前屋后的零星土地、自留地、堤外地的蔬菜,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蔬菜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 15%以上(含)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 、内涝、风灾、雹灾、冻灾、雷击、旱灾、地震;
(二)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三)病虫草鼠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