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货物送达延迟责任保险条款(互联网)(4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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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除另有约定,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在本合同约定的网络平台上合法开展网络服务或/和销售,并提供发货时间保证、送达时间保证,或其他类似时效服务承诺(以下简称“服务承诺”)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以及网络平台经营者,均可作为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被保险人同投保人。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网购交易达成后,若网购货物未能按照服务承诺及时送达,根据网购交易的约定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经济赔偿或补偿的,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延迟的认定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责任免除
第五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送达延迟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
(二)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自然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