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饲养责任保险条款(4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4-09-04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在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保险期间和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饲养或管理的动物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三条 因保险事故导致的下列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仲裁或诉讼费用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律师费用。
(二)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了防止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责任限额
第四条 对于每次事故,保险人就第二条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对于每人人身伤亡,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累计责任限额。
对于每次事故,保险人就仲裁或诉讼费用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律师费用的赔偿金额另行计算,并不超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的20%;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就该项费用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累计责任限额的20%。
责任免除
第五条 对于下列各项,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