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保监局农业保险业务经营管理综合考评实施细则(1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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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XX地区农业保险业务经营管理,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和《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XX市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保险机构,是指XX地区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市级财产保险机构。本实施细则所称协办机构,是指受保险机构委托,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财政、农业农村、林草、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基层机构。
第三条 XX银保监局按照加强监督、防范风险、客观全面、分类考核的原则,对保险机构农业保险经营的组织架构、内控合规、承保管理、理赔管理、服务水平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第四条 XX银保监局负责协调XX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采取日常监督、现场检查、调查、书面材料审核等方式对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情况综合考评。
原则上每年对保险机构上一年度的农业保险经营情况开展一次综合考评。
第二章 组织架构管理
第五条 保险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农险管理部门,配备总计5名以上专职人员,具备核赔核保和风险管理能力。其中至少配备农业专业专职人员1名,保险专业专职人员2名。市级保险机构至少配备1辆农险承保理赔专用车辆,其中业务规模较大机构至少配备2辆农险承保理赔专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