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分公司政策性尖椒种植保险条款(8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4-08-06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批单、投保单及其附件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 凡符合下列种植条件的尖椒(包括青皮尖椒、黄皮尖椒、红皮尖椒,以下简称保险尖椒),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二)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三)生长正常;
(四)投保面积达10亩以上的冬季尖椒。
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投保人应将其所有或管理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尖椒按当年实际种植面积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尖椒植株死亡、或创伤后无法恢复正常生长或生殖(以县级或县级以上农业技术部门的鉴定为准),且损失率达到10%(含)以上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
(二)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龙卷风、雹灾;
(三)气温在摄氏10度及以下且持续时间超过15天;
(四)立枯病、白粉病、碳疽病;
(五)棉铃虫、蚜虫、甜菜夜蛾、斜纹夜盗蛾、螨虫、蓟马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