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种(蛋)鸡养殖保险实施方案(3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4-08-12
一、保险对象及标的
1.投保的鸡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含)以上;
2.投保时鸡只在90日龄(含)以上或体重在1.0公斤(含)以上,36个月以下;
3.单个养殖场(户)存栏数不低于2000只;
4.投保鸡经畜牧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按所在地畜牧防疫部门审定备案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
5.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6.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7.投保人应将符合投保条件的鸡全部投保。
二、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
(一)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鸡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饲养场所内直接死亡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电、冰雹、冻灾;
3.泥石流、山体滑坡;
4.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5.重大疾病:禽流感、鸡新城疫、鸡马立克氏病、鸡传性支气管炎、禽霍乱、大肠杆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