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油菜种植保险实施方案(2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4-08-01
一、保险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种植户可作为油菜种植保险的保险对象:
1.油菜种植的龙头企业的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面积不低于20亩的种植大户;
2.以村(组)为单位,组织村(组)种植户集体投保。
二、保险标的
符合下列条件的油菜种植可作为保险标的:
1.经过农业农村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2.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3.生长正常。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油菜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不属于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三、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规模
以油菜种植的实际物化成本为基础,暂定每亩保险金额600元,保险费率5%,保费30元/亩。
保险规模。根据投保情况据实结算。
四、保费补贴比例
按照投保则补、不保不补的原则,各级财政对投保油菜种植户给予保费补贴。油菜保险保费由中央财政补助40%保险费,市级和区县财政承担35%(其中市财政承担25%,区县财政承担10%)保险费,种植业主承担25%保险费。
五、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
1.保险期限
保险期间自保险油菜秧苗移栽成活起至成熟收获止。具体起止日以保险单载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