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生猪养殖保险实施方案(3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4-07-26

一、保险对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生猪投保,财政资金给予保费补贴:

1.坚持适度规模和参保自愿的原则,符合产业规划,存栏生猪100头及以上的规模养殖业主,均可自愿参保。未达到此规模的散养户可由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组织据实、佩标投保;

2.管理制度健全,饲养管理正常,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3.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二、保险标的

符合下列条件的生猪可作为保险标的:

1.投保人应将符合投保条件的生猪全部投保;

2.投保的生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含)以上;

3.经畜牧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有按免疫程序接种的记录,具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

4.符合XX市财金〔20XX〕XX号文件及其他保险监管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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