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森林保险实施方案(2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4-08-03
一、保险内容
(一)保险标的。生长和管理正常的公益林和商品林。
(二)保险责任。保险责任为森林综合保险。在保险期限内,因火灾、林业有害生物、暴雨、暴风、干旱、洪水、泥石流、冰冻、冰雹、霜冻、暴雪、掩埋等造成被保险林木流失、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或死亡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三)保险期限。一年。
(四)保险金额。以亩为投保单位。保险金额为每亩保险金额与参保林木面积的乘积。公益林每亩保险金额800元,商品林每亩保险金额800元。
(五)保险费率。公益林综合保险费率1.25‰,商品林综合保险费率3‰。
(六)保险规模。根据投保情况据实结算。
(七)赔偿处理
1. 免赔额。补贴险种不得设置绝对免赔,可以科学合理的设置相对免赔。
2. 计赔方式。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承保机构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1)赔偿金额二每亩保险金额×损失程度×受损面积x (1-免赔率)。
(2)损失程度二平均单位面积损失株数平均密度。
(3)全部损失:保险林木发生保险责任内事故全损时,按保险金额扣除相对免赔后予以赔偿。全部损失经一次性赔偿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4)部分损失:保险林木发生保险责任事故但未达到全部损失标准的为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根据损失程度的比例赔偿。
3. 理赔程序。灾害发生后,林业局统一报案,保险承办机构会同林业局现场查勘,鉴定受灾面积和受损程度,最后划拨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