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双人滑翔伞运动管理办法(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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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双人滑翔伞运动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滑翔伞运动管理办法》,保证双人滑翔伞活动的安全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中双人滑翔伞运动指双人滑翔伞飞行的技术交流、教学和竞赛活动。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从事双人滑翔伞运动培训和教学的所有单位和个人。本办法所称的双人滑翔伞飞行员是指经中国航空运动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航协)考核合格后注册的滑翔伞飞行员。
第三条 国家体育总局是全国滑翔伞运动业务主管部门,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中国航协负责实施对全国申请双人滑翔伞飞行员的培训、考核、审批、注册。
第四条 地方各级航空运动管理部门在本地区省级体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在其授权范围内,负责本地所属双人滑翔伞飞行员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飞行员申请条件
第五条 申请成为双人滑翔伞飞行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65岁以下;
(二)近5年内未受到航协处罚;
(三)具有系统的理论知识和飞行技能;
(四)能明确表达飞行技术和安全要求、要领;
(五)至少在5个不同的场地飞行;
(六)完成滑翔伞C级飞行员训练科目,并取得C级资质至少180天;
第六条 申请办理双人滑翔伞运动证书
(一)所有申请双人滑翔伞运动证书的飞行员须按上述条件申请,并填写《双人滑翔伞运动证书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