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玉米种植保险实施方案(2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4-09-02

一、保险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种植户可作为玉米保险的保险对象:

1.玉米种植的龙头企业的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社和种植面积不低于30亩的种植大户;

2.以村(组)为单位,组织本村(组)种植户集体投保。

二、保险标的

符合下列种植条件的玉米(不含种植在家前屋后、零星土地的玉米),可作为玉米保险的保险标的:

1.经过农业农村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2.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3.生长正常。

4.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玉米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不属于保险标的。)

三、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玉米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5%(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低温、连阴雨、旱灾造成玉米倒伏、茎秆折断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2.玉米蝗、大蝗、大小斑病、纹枯病、蚜虫、鼠害、野猪等病虫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保险期限

玉米保险责任期间自保险玉米定苗时(每年3月底至4月初)起,至成熟(每年7月至8月)开始收获时止,但不得超出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

五、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规模

结合我县玉米种植直接物化成本,以“低保障、广覆盖”为原则确定保障水平,全市范围内确定玉米种植保险的保险金额为600元/亩,费率为6%,保费36元/亩。

保险规模。根据投保情况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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