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12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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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扩大保险覆盖面,增强畜牧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现代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央和我省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保险标的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能繁母猪,可以作为保险标的(以下称保险母猪):
(一)投保的生猪养殖场应符合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畜牧发展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
(二)投保时能繁母猪在 8 月龄以上(含)4 周岁以下(不含);
(三)能繁母猪存栏量 30 头以上;
(四)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
(五)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六)能繁母猪无伤残,无疾病,营养良好,能按规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按国家规定佩戴能识别身份的耳标。
二、保险期限
一年,具体保险期限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三、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母猪直接死亡,承保机构按照本保险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电、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冰雹、冻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