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评估洗钱及资恐风险及订定相关防制计划指引(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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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指引依「保险公司与办理简易人寿保险业务之邮政机构及其他经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之金融机构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内部控制与稽核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金融机构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内部控制与稽核制度实施办法)订定,以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为目的,内容涵括我国保险业如何辨识、评估各项业务之洗钱及资恐风险,以及制订洗钱及资恐风险防制相关之政策、程序及控管等面向,作为执行方法之参考。
二、保险业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之内部控制制度,应经董(理)事会通过;修正时,亦同。其内容并应包括针对洗钱与资恐风险进行辨识、评估、管理与相关政策、程序之订定,以及依据洗钱及资恐风险、业务规模而订定之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计画,并定期检讨。
风险基础方法(risk-based approach)旨在协助发展与洗钱及资恐风险相当之防制与抵减措施,以利保险业决定其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资源之配置、建置其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订定和执行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计画应有之政策、程序及控管措施。
保险业应考量业务、产品与客户特性等,採取合宜措施,建立定期且全面性之洗钱及资恐风险评估作业,以适时且有效地瞭解其所面对之整体洗钱与资恐风险。保险业于评估与抵减其洗钱及资恐曝险时,应将业务、产品与客户特性等差异性纳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