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场所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8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4-07-04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保险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指定场所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合同的构成信泰指定场所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保险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原件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原件相同;若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的内容与原件内容不一致,则以原件内容为准。

1.2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自本合同成立、我们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合同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日为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1.3投保年龄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三十日至七十五周岁8.1。

1.4保险期间本合同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并载明于保险单或批单上。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2.2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立即下载 立即收藏

指定场所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8页).pdf

所需圈币:53

您的剩余圈币为:0

立即下载

付费方式

优惠价300

了解会员详情>
取消 确认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