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管理责任保险2015年版保险合同索赔发生制条款(25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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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投保人已向保险人提交投保单并同意在约定时间内缴纳明细表第 11 项所载的保险费, 保险人将依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同意:
1. 保险责任
明细表第 5 项中,如果任何保险责任后注明“不承保” 字样,则该保险责任及本保险合同中所有提及该保险责任的部分均视为已删除,不在保险范围之内。
1.1 董事、监事及高管责任
对于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个人提起的赔偿请求,除非被保险机构已经赔偿了该赔偿请求所造成的损失,否则保险人将向被保险个人或代表被保险个人赔偿因该赔偿请求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2 公司补偿责任
对于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个人提起的赔偿请求,如果被保险机构就该赔偿请求所造成的损失向该被保险个人进行补偿,则保险人将向被保险机构或代表被保险机构赔偿因该赔偿请求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3 职业责任
对于被保险人提供或未能提供投资服务中,因其不当行为,或因任何其他人实施,但被保险人须依法负责的行为,而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起的赔偿请求, 保险人将向被保险人或代表被保险人赔偿因该赔偿请求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4 商业犯罪
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发现被保险机构因不当行为而直接造成的损失,如果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通知了保险人的,则保险人将补偿被保险机构因该不当行为而直接造成的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