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11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4-05-20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东莞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资格条件、评价程序、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结论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东莞市范围内普通中学、小学、 技工学校、 中专等职业学校、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安全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493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
GB 1493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剂
GB 14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GB 192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CJ/T 94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HJ 554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 school canteen
设于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具有相对独立的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备餐和提供师生就餐空间的场所。
4 评价原则
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评价应遵守以下原则:
a) 坚持以事实和客观证据为判定依据;
b) 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和公开;
c) 坚持采用的程序、 评价方法与对外公开的程序和方法一致;
d) 坚持第三方评价与自主评价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