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不动产投资管理能力标准(3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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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其组织架构、专业队伍、投资规则、内控机制等应当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基本条件。
一、组织架构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的不动产投资组织架构。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设立独立的资产管理部门,并在资产管理部门内部设立独立的不动产投资部门或团队负责不动产投资。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下发正式文件设立不动产投资部门(团队),并在发文中明确该部门(团队)的部门职责、岗位职责、部门(团队)负责人及人员配置等。
二、专业队伍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配备熟悉不动产投资业务、具备不动产投资能力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数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直接投资不动产的,资产管理部门应当拥有不少于6名具有3年以上不动产投资相关经验的专职人员,其中具有5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不少于3人,专职投后管理的人员不得少于1人。
(二)投资不动产金融产品的,资产管理部门应当拥有不少于3名具有3年以上不动产投资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