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财政奶山羊养殖保险条款(中央奖补适用)(15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4-05-20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电子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奶山羊养殖农户、奶山羊养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标的

第三条 投保人应将符合下列条件养殖的奶山羊(以下简称“保险奶山羊”),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向保险人投保:

(一)投保的奶山羊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一年以上;

(二)投保时奶山羊年龄在 8 月龄以上、 4 周岁以下,非淘汰羊;

(三)养殖场及其设施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四)养殖场符合当地政府产业发展规划和布局,位于2 / 15非传染病疫区,并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五)饲养管理正常,符合养殖规范要求,投保时奶山羊经保险人和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或其派出机构验体合格、验明无伤残、疾病,营养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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