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担保制度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7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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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人力社保局,XX市城管局,XX保监分局,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要求,充分发挥工程保险市场机制的作用,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支持重大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5]217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工程担保制度、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的重要意义
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保险公司提供的一种工程担保机制,可以涵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工程款支付、质量保修、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各个阶段和环节。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保险单作为工程担保的形式之一,与现金、银行保函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