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程车旅客责任保险简要问答(4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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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计程车投保旅客责任保险之最低投保金额。
A1:
(一)计程车客运业应投保每名乘客新台币150万元以上之旅客责任保险(含死亡、失能及伤害医疗费用)。(依据:公路法第65条第3项、交通部112年5月8日交路字第1120012471号公告)
(二)上述保险金额涵盖死亡、失能及伤害医疗费用,倘保险范围未涵盖死亡、失能及伤害医疗费用,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额度不足150万元,应予加保补足。
Q2:计程车客运业投保旅客责任保险,係适用「汽车旅客责任保险」,或是「旅客运送业责任保险」。
A2:
(一)「汽车旅客责任保险」及「旅客运送业责任保险」,依公路主管机关认定其他汽车运输业投保旅客责任保险实务,均合于公路法第65条第3项规定。
(二)产物保险商业同业公会说明,「汽车旅客责任保险」係由车主按每辆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与现行强制车险作业相同,其承保对象包含法人及个人;「旅客运送业责任保险」係由旅客运送业投保,其承保对象以法人为限,且实务有保险期间累积最高赔偿金额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