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业者投保产品责任保险常见问答(6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4-05-06

序号 问题 答案

1 卫生福利部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强制食品业者投保产品责任保险之意义何在?

可落实食品业者应就其製造、加工、调配、输入或委託製造、加工或调配之食品, 负自主管理之责任,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件时之责任风险分摊,对消费者在食品消费行为上有更实质之保障。

2 公告订定「食品业者投保产品责任保险」之法源依据为何?

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 13 条规定:「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类别及规模之食品业者,应投保产品责任保险。前项产品责任保险之保险金额及契约内容,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据此,经多次与食品业者、保险业者及其他有关机关,针对「食品业者投保产品责任保险」之食品业别种类、规模、保险金额及契约内容等,召开协商会议,逐步达成订定内容之共识。

3 哪些食品业者需依卫生福利部所订定「食品业者投保产品责任保险」内容规定,投保产品责任保险?

不论资本额之大小, 具有商业登记、 公司登记或工厂登记之食品业者,包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製造、加工、调配、输入或委託製造、加工或调配者,均应投保产品责任保险。

4 若未依规定投保产品责任保险,会有什麽处罚吗?

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47条规定:违反中央主管机关依第13 条所为投保产品责任保险之规定,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锾; 情节重大者,并得命其歇业、停业一定期间、废止其公司、商业、工厂之全部或部分登记事项,或食品业者之登录;经废止登录者,一年内不得再申请重新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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