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农业保险工作费用管理的通知(4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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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金融办、农业(畜牧)主管部门,各在X财产保险公司:
为确保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根据市政府要求和有关会议精神,现就规范农业保险工作费用(以下简称“工作费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费用的概念与构成
工作费用主要是指承保公司支付给参与农业保险工作的农业、畜牧等服务机构,用于农业保险业务开展和赔案鉴定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展业费用和赔案鉴定费用。其中,展业费用是指承保公司委托农业、畜牧等服务机构人员在收取农户保费、清单造册等过程中发生的劳务费、交通费、宣传费等;赔案鉴定费用是指发生农业保险事故后,需农业、畜牧等服务机构出具事故发生原因和保险标的损失程度鉴定证明所产生的费用。
二、工作费用支付对象、支付方式和支付凭据
工作费用只能支付给区(县)、镇(乡)两级农业、畜牧等服务机构,区(县)、镇(乡)两级农业、畜牧等服务2
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分配工作费用。 承保公司在支付工作费用时, 应采用转账支付方式, 并应由区( 县)、 镇( 乡)农业、 畜牧等服务机构出具加盖税务监制章的有效发票或非税收入收据( 不含往来结算收据), 在支付养殖业保险赔案鉴定费用时还应取得由畜牧部门出具的死亡原因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