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公司对外渠道战略合作协议(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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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XX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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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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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共同促进业务发展,积极开展并推进甲方与乙方的长期合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诚信自愿、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多层次和多领域的战略合作,达成本协议。
第一章 合作原则
第一条 双方本着以下原则开展合作:
1.规范操作。双方开展合作的领域、方式和途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险监管机构以及双方内部的相关规定。
2.相互信任。双方合作应诚实守信、彼此信任。
3.互惠互利。通过合作,使双方都能获取利益,实现共同发展。
4.长期合作。建立融洽、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各自资源及渠道优势,共同促进双方业务长期、持续发展。
第二章 合作方式
第二条 双方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甲方承诺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身在产品研发、机构网络、服务能力等方面的优势,为乙方的市场拓展和服务创新提供支持。乙方承诺将甲方作为合作保险服务商推荐给客户。甲方承诺将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在承保、防灾、理赔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协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