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责任保险附加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责任保险(2023版)条款(1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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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本附加条款为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条款。 只有在投保了主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本附加条款。 本附加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主险条款效力终止,本附加条款效力亦同时终止;
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条款亦无效。
凡涉及本附加条款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 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但需满足下列前提条件:
(一)第三者的财产、土地或建筑全部或部分倒塌;且
(二)被保险人在施工开始之前, 第三者的财产、土地或建筑物处于完好状态并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
责任免除
第三条 被保险人的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工程性质和施工方式而导致的可预知的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责任;
(二)既不影响第三者财产、土地或建筑物的稳定性,又不危及拥有人的表面损坏;
(三)被保险人为防止损失发生而采取预防或减少损失的费用。但被保险人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