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某区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3页).doc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4-02-05
为深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风险保障作用,助推我区现代农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水稻种植保险
(一)保险范围和面积
全区实施水稻种植保险面积XXXXX亩。
(二)保险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种植户可作为水稻保险的保险对象:
1.全区种植水稻50亩及以上的种植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下简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2.50亩以下的种植户,可以以村(组)为单位集体投保。
(三)保险标的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水稻(含水地、旱地)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水稻”),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水稻全部投保:
1.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2.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3.生长和管理正常。
(四)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水稻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5%(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