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机票取消及改签保险条款(2020版)(4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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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被保险人为在本保险合同上约定的航空公司航班(释义一)机票上载明的乘客。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或受被保险人委托购票并实际支付机票款(释义二)的一方。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为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
第二部分 保险责任
第四条 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以下一项或全部保障,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在投保的保障范围及对应的保险金额内承担保险责任:
(一)机票取消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由于家庭因素、公务需要或其他原因不能搭乘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航空公司航班,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被保险人的下列损失:
1、根据航空公司规定不得退票的机票,赔偿被保险人的机票款金额损失;
2、根据航空公司规定可以退票的机票,赔偿被保险人在机票载明的起飞日期前(含起飞当日)或起飞日期后保险合同约定的退票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退票产生的手续费损失。具体的退票期间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二)机票改签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由于家庭因素、公务需要或其他原因不能搭乘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航空公司航班,导致其需对原计划的航班进行改签的,对于因改签产生的手续费用,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赔偿比例负责赔偿。但是无论该被保险人进行一次改签或多次改签,保险人仅对被保险合同载明的航空公司航班第一次改签产生的手续费用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