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科技型企业保证保险贷款业务操作指引(6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4-02-06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深化XX市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进一步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制定本操作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指科技型企业保证保险贷款(以下简称科保贷),是以科技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资金、贷款保证保险作为增信手段,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的金融信贷产品。
第三条 科技型企业保证保险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用于补偿科保贷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逾期贷款本金和正常利息,纳入市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列支,并按照年度预算予以安排。
第四条 本指引所指正常利息是指贷款期间按照贷款利率计算产生的利息,不含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第五条 本指引所指贷款保证保险,是指以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证保险的投保人为义务人,被保险人为权利人。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未能按照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致使被保险人受到经济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本指引所指科技型企业,是指在XX市进行工商注册,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和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
第七条 科保贷采取备案制,有意向参加的银行和保险机构需向中国人民银行XX分行营业管理部(以下简称人行XX分行营管部)提交申请备案报告。
二、贷款额度、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
第八条 单笔科保贷承保贷款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第九条 科保贷贷款利率在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可根据贷款企业的风险适当浮动,但不得高于1年期LPR加120个基点,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条 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最长不超过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