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保险与年审服务规范(4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4-02-05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保险及年度审验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保险
4.1 要求
实行公务用车保险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制度。
4.2 保险种类
包括以下内容:
a) 主要险种: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
b) 附加险种:新车划痕险等。
4.3 流程
4.3.1 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相关要求确定定点保险公司。
4.3.2 由定点保险公司办理投保车辆的保险手续、代扣代缴车船税。
4.3.3 由定点保险公司提供承保理赔、续保跟踪、车辆变更、信息查询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