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公司理赔费用管理办法(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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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理赔费用的使用范围及报销审批流程,体现规范操作、灵活处理和提高效益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理赔费用是指本公司理赔人员自行查勘或委托系统内分支机构代查勘出险现场所发生的或与缮制理赔案卷相关的费用支出,包括理赔人员薪酬、直接理赔费用和间接理赔费用等。
理赔人员薪酬指公司给予理赔人员的各种形式的服务报酬及其相关支出。
直接理赔费用指公估检验费、为专门事故去外地查勘发生的差旅费等可直接认定为某个具体赔案的费用。
间接理赔费用是指除上述费用之外的不可直接认定到某个具体赔案的费用支出。具体包括:
1.查勘车辆发生的汽油费、停车费、路桥费、保险费等;
2.查勘人员使用的电池、胶片、刻录光盘、打印机墨盒及相关耗材等。
3.查勘人员通讯费;
4.呼叫中心相关费用;
5.理赔人员会议及培训费用
6.其他间接费用。
第三条 理赔费用使用和管理部门及职责。
客户服务部是理赔费用的使用部门,应做好理赔费用的登记工作,保证费用的据实使用。
财务部是理赔费用的核算和管理部门,应准确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条 理赔人员薪酬与公司其他部门员工一样,纳入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财务处理同一般员工薪酬。
第五条 直接理赔费用,由公司理赔部门录入业务系统,再由业务系统自动将信息传入财务系统,系统自动生成记账凭证:借记“赔付支出-直接理赔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赔付款-直接理赔费用”科目。
支付直接理赔费用,业务出纳凭赔案计算书和相关发票复印件予以付款,并在业务系统进行付款操作,业务系统将付款信息传入财务系统,自动生成凭证:借记“应付赔付款-直接理赔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