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险理赔操作规范(24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4-02-07
为规范船舶险理赔业务操作,推动船舶险理赔业务的专业化管理,提升船舶险理赔业务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XX保险公司船舶险理赔操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船舶险各类案件的理赔操作,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理赔工作的质量与效率,为客户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特制定本操作规范。
第二条 船舶险理赔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公正、及时、准确、合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条款约定,不得损害客户与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本操作规范所规定的船舶险,包括沿海内河船舶险、远洋船舶险、船舶建造险等业务,具体险种明细请参见船舶险业务管理险种清单。
第四条 船舶险案件的核赔授权
船舶险案件的核赔授权采用“从人授权”原则,实行独立核赔和分级报审制度。
总公司客服部授权分公司各级理赔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全面开展分公司的船舶险理赔业务的管理,协助总公司客服部对超分公司授权范围的船舶险理赔业务进行管理。各机构理赔人员的核赔资格和授权由分公司推荐并上报总公司,由总公司客服部考核核准授权;各级理赔人员协助分公司水险最高职级核赔人在授权范围内对船舶险理赔业务进行管理。各级理赔人员的具体险种核赔业务授权金额及核心业务系统操作权限设置按照《XX保险公司理赔权限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以下案件的赔付,无论案件金额大小,均须上报总公司客服部核准:
一、涉及特约临分或临分的案件
二、通融赔付案件
三、涉及救助担保和对第三方责任担保的案件
四、涉及共同海损的案件
五、附加油污责任保险并出险致损(油污污染)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