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公司责任险理赔操作规范(17页).doc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4-03-18
为规范责任险理赔业务操作,推动责任险理赔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升责任险理赔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XX保险公司责任险理赔操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责任保险各类案件的理赔操作,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理赔工作的质量与效率,为客户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特制定本操作规范。
第二条 理赔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公正、及时、准确、合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条款约定,不得损害客户与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责任保险案件的核赔授权采用“从人授权”原则, 实行独立核赔和分级报审制度。
总公司客服部授权分公司理赔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全面开展分公司的责任险理赔业务的管理,协助总公司客服部对超分公司授权范围的责任险理赔业务进行管理。各机构理赔人员的核赔资质和授权由所在分公司推荐并上报总公司,由总公司客服部考核核准授权;各机构理赔人员协助分公司客服部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对责任险理赔业务进行管理。各级理赔人员具体险种的核赔业务授权金额及核心业务系统操作权限设置按照《XX保险公司理赔权限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条 责任保险理赔的基本流程包括接报案、查勘和调查、立案和估损调整、责任审定、核损和理算、核赔、结案、追偿、归档等多个环节。理赔人员必须紧密跟踪、适时调整,以便最大限度地确保责任保险合同的完整履行和理赔风险控制。
第五条 总公司客服部依照本标准流程规定对分公司的理赔工作实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接报案
第六条 索赔提出
责任保险保单的事故发生时间通常确定为被保险人收到损害事故索赔的时点,该索赔时点不必是收到正式书面索赔的时点,任何损害事故发生当时的口头索赔申明或保留索赔申明,即应认为被保险人或受害人的索赔已提出。这一点与以可见的损害事故(例如火灾爆炸、台风暴雨等)发生时点为界的有形财产的保险有很大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