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公司理赔业务管理规定(10页).doc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4-03-21
为了规范理赔业务管理,本着优化流程、提高效率、防范风险、增进绩效的原则,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理赔人员行为规范
理赔人员应根据本管理办法,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各项理赔业务。及时录入、调整未决赔案估损金额,在确保理赔工作质量的同时,做好客户服务工作。
理赔人员要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严禁以赔谋私。
理赔人员应本着“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维护公司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做到不惜赔、不滥赔。
理赔人员在理赔工作过程中,不得故意刁难保户,不准无故拖延理赔时间。
二、理赔工作处理原则
理赔工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公正、及时、准确、合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条款约定,不得损害客户与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超权限赔案预报管理规定
超权限赔案包括:
1、超过分公司最高职级核赔人权限的赔案;
2、临分业务的赔案;
3、涉及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或安全事故的赔案;
4、案情复杂的疑难赔案;
5、巨灾;
6、可能引起诉讼的赔案。
对于明显超权限赔案,理赔人员应在接报案24小时内上报;对于接报案当时损失不能确定的,应紧密跟踪、当明确损失超过权限后应在24小时内上报。上报时应电话通知总公司客服部相关负责人,并及时填制《重大赔案预报表》,由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后通过OA或传真上报总公司客服部对口管理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