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保障性住房实施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方案(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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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169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XX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要求,充分利用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通过保险机构提供风险管理服务,不断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积极发挥市场在工程质量保障体系中的作用,稳步推进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实施工作。
二、工作目标
培育工程质量保险市场,逐步建立我市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有效落实工程质量责任,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风险,切实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工程所有权人权益,逐步推动对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完成转型升级。
三、试点对象
本试点方案的对象为XX市行政区范围内政府投资类的保障性住房工程,对于商品住宅工程,可参考本试点方案实行。
四、试点内容
(一)承保范围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基本承保范围为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保温和防水工程,具体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