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办理电子商务应注意事项(6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4-01-29

一、为规范保险业办理电子商务(以下简称本业务),保障消费者权益,并增进保险业之服务效能,特订定本注意事项。

二、保险业办理本业务,除本注意事项外,并应遵守保险法、公平交易法、消费者保护法、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个人资料保护法、电子签章法、洗钱防制法、资恐防制法、金融机构防制洗钱办法、保险公司与办理简易人寿保险业务之邮政机构及其他经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之金融机构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内部控制与稽核制度实施办法、保险业招揽及核保理赔办法、异业合作推广保险业务应注意事项(以下简称异业合作应注意事项)、保险业申请业务试办作业要点等相关法令之规定。

三、保险业办理本业务,应经由保险公司建置网站专区、网页或保险公司设置之行动应用程式(APP )投保平台,且其所属业务员不得自行建置。

保险业依异业合作应注意事项与异业合作办理网路投保业务及网路保险服务,该异业建置网站专区、网页或行动应用程式(APP )投保平台,应由保险业负责管理维护并揭露相关资讯。

四、本注意事项所称电子商务包括网路投保业务及网路保险服务。前项所称网路投保业务,係指要保人得经由网路与保险公司电脑连线或亲临保险公司之方式,完成首次注册及身分验证程序后,于网页输入要保资料并完成投保及身分验证程序,直接与保险公司缔结保险契约者(要保人以自然人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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