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产险公司监事履职考核评价问责管理办法(6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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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XX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监事履职考核评价问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保险公司监事会运作指引》、《保险公司职工监事管理暂行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核准的公司监事的评价。
第三条:履职考核评价问责机制涉及评价内容、评价原则、实施主体、资源保障、评价方式、评价流程、评价等级、结果应用、工作责任等。履职考核评价工作由公司监事会组织实施并承担最终责任,向股东大会报告。
第四条 监事履职考核评价问责坚持下列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二)客观公正原则;
(三)标准统一原则;
(四) 科学有效原则;
(五) 问责严格原则。